无障碍

华侨适龄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

日期:2011-08-15

办理机构 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办理地址 西四环北路11号海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北407房间(南坞公交站下车)
咨询电话 010-88487149 8848708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1:30 14:00-17:30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程序

1)学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

A: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两年出入境记录(在国外居住满18个月);

或者

B:使、领馆出具五年连续合法居留资格证明,注: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除外,如果回国后就职于高校或科研院所,此证明可由司局级单位统战、人事、组织部门出具;提供出入境部门开具的签证(连续5年)及出入境记录(在国外居住满30个月);
2)学生有效身份证件;

3)学生与父母亲属关系证明;
4)学生在区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5)学生由本市居民监护的,须提供家长委托书、监护人保证书,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住房证明;
5)学生由暂住本市的父母监护的,须提供父母在京就职及住房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依据

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安排来京华侨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京教基[2004]36号);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注意事项

1、提交材料用A4纸打印或碳素笔书写;

2、所有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套;
2、请提前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