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我区企业设立“多证联办”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容摘要)

日期:2015-06-24

海政办发〔2014〕68号

  一、由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统计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进行企业设立各事项的联合审查。

  二、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和地税局等部门组成综合窗口,承担联合审查的受理工作,负责材料受理和行政相对人的申报资格审核等。

  三、联合审查按照“网上登记和联合预审、一口受理、内部流转和同步办理、一口发证”的流程实现“多证联办”,一次性发放“四证一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证和刻章通知书)。其中“联合预审”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步办理”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多证联办”联合审查业务流程中,启用“北京市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专用章”,对流转材料的合法性予以确认。